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
| 招商动态 |2016-07-03
1.今年4月初,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这是我省转型升级组合拳重要的新招。对此,我市出台了哪些贯彻落实意见?其中,涉企减税降费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实施意见》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涵盖了实体经济目前在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强调要全面推行“营改增”,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确保实现“营改增”涉及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投资、生态经济、外贸企业、民生经济、“四换三名”工程、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批准。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强调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予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预计今年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25—30亿元。
《通知》对市本级收费清理改革有关事项作了明确,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免征、五降低、两规范”:“一免征”,是指对小微企业免征交通运输部门的货物港务费。“五降低”,是指降低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按规定的80%征收,质监部门的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两规范”,是指严格规范强制垄断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杜绝“有权任性”行为。
2.用工成本高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我市都有哪些有“含金量”的减负措施?
答:一是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
二是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金额和比例,适度放宽有关保证金减免条件,加大减免力度。
三是从2016年5月1日起临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可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重点是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落实省与市、县(市、区)财政1︰2配套资金,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3.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市企业可以尝到哪些“甜头”?“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过渡为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我市企业来说,“营改增”主要有四大意义:一是减税负。“营改增”是一项全面性减税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政策红利,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仅惠及我市四大行业近4万户纳税人,也惠及商业、工业等其他企业。二是调结构。“营改增”扩围,从制度上解决了服务和货物税制不统一问题,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和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将为广大企业调整结构带来有利契机。三是促转型。在传统产业向绿色生态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企业减负,从而促进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四是强发展。企业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贯通了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将有利于企业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发展。
“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分为三大类:
(一)免征增值税,涉及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四十个项目。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涉及两个事项: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涉及两个事项: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徐益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