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通告】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细则
| 招商动态 |2016-06-29
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细则
为保证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6学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2016年一年级招生细则:
一、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招生范围和报名登记条件:
(1)农村户口:适龄儿童具有高潮、工联、新民、新范、新和、中兴、农兴及胡宅口自然村、吉安、姓汪、和联、双丰等村户籍(户籍在2016年7月1日前迁入,2017年起户籍迁入时间为当年6月1日前),并享有村民待遇;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就挂靠在上述各村的。
(2)居民户口(户籍在2016年7月1日前迁入,2017年起户籍迁入时间为当年6月1日前):适龄儿童具有本镇居民户籍并其父母的房产在壶镇镇城区本学区范围之内(以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为准);适龄儿童具有本镇居民户籍,居住在本学区的祖父母家,其祖父母的房产在壶镇镇城区本学区范围之内(以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为准);适龄儿童具有本镇居民户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壶镇镇城区本学区范围之内(以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为准),并且其父亲属于上门入赘的。
(3)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要解决以及有相关协议须解决的对象,如烈士子女,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华侨归侨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等。
2.第二批次招生范围和报名登记条件:
(1)父母有壶镇镇城区本学区内合法住宅房产并常住该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今年7月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2017年起要求当年6月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以房产证为准);
(2)因父母工作调动,本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
(3)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发展等)确有特殊贡献的对象子女。
3.报名登记对象: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4.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及携带的材料
(1)第一批次报名登记时间:2016年7月9日
(2)第二批次报名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
(3)报名登记地点: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崇真楼一楼
(4)报名登记时携带的材料:
第一批次
a.本学区内农村户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本学区内居民户口:户口簿、住宅性质的房产证、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
c.符合国家、省市县政策的对象:除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县人武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需县侨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县人才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需经信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需招商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转移安置户的直系子女需县农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
a.父母在壶镇镇城区的本学区范围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并常住该房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本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C.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发展等)确有特殊贡献的对象子女须提供户口本、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为便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未按时参加报名的第二批对象,作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受理。
6.若第一批次录取后的余额第二批次不能全部录取,则第二批次通过抽签办法来录取。
二、录取程序
按报名登记——材料审核——预录取——公示7天——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外公开发布正式录取名单等程序进行。
三、招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