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6年青田重点招商推介项目库出炉,涉及旅游、商贸、社会事业…(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8-09
2016年青田招商引资目标
全年确保完成合同利用内资75亿元,力争完成80亿元;实际利用内资40亿元,力争完成45亿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0亿元,力争完成23亿元等。
今年以来,我县健全招商工作体系、完善招商项目库,实施精准招商等五大举措,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日,我县2016年重点招商推介项目库出炉,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些重点推介的项目(第一期)吧!其余的我们将会陆续推出哦~
2016年重点招商推介项目
1、
东堡山生态公园及旅游综合体
△东堡山生态公园概念图
项目位于青田瓯南街道和油竹街道的东堡山,规划总用地面积6.4平方公里,总投资约22亿元,主要拟打造“一带、两核、三谷、八组团、十二景”的布局形式(一带:瓯江滨水观光游憩带;两核:宗教文化游览核、休闲娱乐度假核;三谷:欢乐谷、激情谷、生态谷;八组团:佛教文化游览组团、华侨文化体验组团、休闲养生度假组团、魁市社区发展组团、山顶观光游憩组团、葡萄庄园度假组团、华侨之子实践组团、生态果林休闲组团;十二景:华侨印象、宝林禅寺、东堡古刹、风情小镇、梯田叠翠、东堡遗韵、半壁江山、古堡乐园、浪漫庄园、斜阳问鹤、秋林爱晚、梅林花溪)。
2、
奇云山旅游综合开发
△奇云山风光
项目位于方山乡境内的奇云山区块,该区块有长江三角稀有的高山台地和高山湿地,总面积达12平方公里,核心台地约3平方公里,台地海拔1000—1100米,顶峰海拔1164米,海拔900米以上丘陵缓坡约1200亩。本项目规划开发面积约6000亩,总建筑面积约9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欧洲风情小镇、高山疗养度假区、火山温泉休闲区、景观农业区、高山滑雪场、山地运动区、航空旅游(救灾)中心、入口综合服务区、改造提升区及基础设施等。
3、
青田县环太鹤湖休闲旅游带
△水上娱乐效果图
项目位于瓯江流域县城至高岗一带,项目定位以水上游览和滨江休闲为主,兼顾观光游览,科普教育,休闲健身,民俗风情,城市观光等功能。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瓯江港湾(游艇俱乐部)、水幕电影、月光码头、水上体育俱乐部、休闲健身俱乐部、休闲健身观光带、青田滨江精品线等。
4、
青田县石溪乡考坑石头村旅游开发
△考坑石头村旅游开发项目总体布局
考坑石头村旅游开发规划总面积约3200亩,其中景区山地2500亩,村庄范围面积700亩,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拟打造“两谷一溪一村一带”旅游景区。两谷即考坑后山两条山高谷深的朝香谷和枫香谷,一溪即考坑村村前的石溪探源,一村即考坑石头村,一带即高山农业观光带。
5、
环球购物中心
△环球购物中心效果图
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雅岙村,属油竹区块的中心地段,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亩,拟建成集商品展示、电子商务、休闲购物、商品批发、旅游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性品牌时尚购物中心。总投资约3亿元。
6、
青田县东部医院
△青田县东部医院概念图
项目位于温溪镇沙埠村,规划用地22330平方米,按二级综合医院规划设计,总投资18977万元,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大楼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包括急诊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在内),住院大楼10000平方米,医技楼7000平方米,职工周转房3000平方米,附属用房2000平方米。设置病床200-300张的规模,拟新购仪器500余种,新建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办公等综合楼5栋,及配电、污水处理等附属配套设施、环境优化等。
7、
青田中部物流基地
△船寮风光
项目位于青田县船寮镇,规划用地50亩,总投资9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物流储藏区、物流中转区、管理区、停车(装卸)区等四大功能区,通过对物流全过程的实施和控制,将运输、仓储、装卸、整理、配送、信息等环节有机结合,打造一个设施一流、环境一流、管理一流的现代综合物流基地。
看中项目想投资的你别着急哦,我县招商引资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涉及旅游产业,浙商回归等各个领域。
青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旅游产业
1.财政扶持:
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政策性奖励或补助,其中200万元用于旅游形象宣传营销。
2.投资奖励:
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使用的土地给予优惠政策。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上述补助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项目建设期间所有直接留县部分规费按照50%给予补助,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3.景区评级奖励:
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300万和1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国家5A、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批准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省旅游强镇(乡)、省特色旅游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4.酒店评级奖励:
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当年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五星、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星级饭店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年度“优秀饭店”或“绿色饭店”荣誉称号的,奖励3万元,获市级“优秀饭店”荣誉称号的,奖励 1万元;星级饭店引进国际品牌前十名的饭店集团进行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旅行社评级奖励:
被评为全国百强、全省五十强和丽水市十佳旅行社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二、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
△石溪乡养老中心透视图
1.项目用地: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成本、相关规费和税费后原则上民办教育事业按照100%的比例拨付,民办医疗事业按照90%的比例拨付,民办文化体育事业按照80%的比例拨付,民办养老事业按照100%的比例拨付。
2.税费优惠:
登记为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各项建设规费享有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同等待遇;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各项建设规费按标准减半收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前3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自核准执业登记之日起地方所得部分全额标准予以奖励,第4至5年按照地方所得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以税后利润在本县投资到其他登记为企业法人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的,前3年由县财政按照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标准予以奖励,第4至5年按照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0%的标准予以奖励,全额用于办社会事业。
三、
浙商回归
1.项目用地:
对浙商投资非营利性的教育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和浙商企业与大专院校、可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符合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集散地。
2.税收优惠: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暂免征营业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按建筑面积0.6元/㎡或按水泥用量1.2元/吨的标准提前退还,重大项目全额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般项目可申请提前退还50%的预缴款,重大项目可申请提前退还100%预缴款。
(注:以上优惠政策为我县重点招商推介项目占比例较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