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检察院审慎办理一起非公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
| 招商动态 |2016-11-16
11月14日,浙江某阀门有限公司技术骨干潘秀忠重回工作岗位。就在几天前,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一处理结果对民营企业--浙江某阀门有限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
1
案情回顾
公司产品
今年57岁的潘秀忠作为浙江某阀门有限公司股东、技术骨干,主导公司核心产品研发和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业务。2012年至2014年期间,潘秀忠多次到乐清柳市的钢材市场,从个体工商户陈某处购买原材料锰钢,在销售方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潘秀忠默许陈某从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杭州西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票面价税合计250余万元,税额合计36万余元,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案发后,浙江某阀门有限公司已补交税款36万余元,补交滞纳金17万余元,潘秀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实地走访,开展风险评估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青田县检察院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对这家企业启动案件风险评估。检察长阙建平、分管副检察长季冠道等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调查了解案件发案过程、案发背景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情况,评估案件办理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避免案件办了、企业跨了。
经了解,该阀门公司是前几年县招商引资项目,近年来,企业产值由2011年的3000万元到2015年的9000余万元,2016年预计产值超亿元,业绩增长率突出,增长势头良好,位列青田县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排名第4名,为当地经济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直接解决当地就业近百人,也是当地名企。企业在厂房建造和后期投产期间一直在乐清柳市采购钢板、管件等建筑材料及生产原辅材料。在实施采购前提出开具发票要求时,供应商承诺可以开具杭州总代理发票,涉案发票均由供应商提供。
3
轻拿轻放,审慎办理案件
青田县检察院办理该案期间,企业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公司在多次召开董事会讨论后,向检察院报送了一份书面材料,说明了企业发展经历、做出努力、发案过程,剖析了发案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作了深刻检讨,并表示潘秀忠是企业股东、技术骨干,正主导研发公司的核心产品,对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企业所在地镇政府也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恳请检察机关念及企业实际,综合考量,给予宽大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潘秀忠与供货商陈某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规定了解不够,且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案发后能主动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全案看,对潘秀忠从轻处理,能更好地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遂决定对潘秀忠作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戴罪立功,一定珍惜机会为公司发展出谋出力,为社会多做好事。”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潘秀忠动情地说出了自己感谢的话。公司也通过潘秀忠表达了对检察机关柔性司法的真诚感谢。
4
立足实际,主动服务非公
今年以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非公经济和华侨元素突出的实际,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优化侨企发展环境入手,扎实做好服务非公这篇文章,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一方面,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商讨服务举措,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9个方面具体的意见;另一方面,召开服务华侨侨资座谈,邀请侨领代表、侨企负责人共商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举措,出台《关于保障华侨侨资安全、优化侨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并通过聘请侨界联络员、制发检侨联系卡、组建侨界联络员微信群等活动,推进机制落实,促进检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