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商公告
| 招商动态 |2017-03-28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县拟高标准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优质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14〕23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缙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缙云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缙云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
三、拟建学校基本要求
1.办学地址:缙云县县城新区;
2.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3.学校层次:小学、初中;
4.办学规模:54个教学班,招生规模2520人;
5.用地面积:102亩(以实际供地为准);
6.建设规模: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其标准配备教学设施和设备;
7.建设周期:2—3年。
四、办学目标
1.校园设施设备区域一流。规划设计适度超前,具有安全、美观、适用,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年内通过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三年内创建现代化学校。
2.学校教育质量区域一流。具有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育管理,一流的教学质量。学业质量三年内全县一流,六年内全市一流,在全省同类学校位居前列。
五、投资人资格
1.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投资人须引进名校管理理念,有与名校联合办校初步协议。拟聘请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
3.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具备与本项目相当的资金筹措能力。
六、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缙云县人民政府落实我县民办教育发展及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用地报批等工作。
2.投资人在教育用地上只能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含师生教育教学、办公、生活、文体活动等配套设施)并用于办学。严禁改变土地及设施用途,若擅自改变土地及设施用途,县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理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民办学校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缙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4.投资人应在规定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内办学,班额不得超出省定标准上限,若需扩大办学规模和层次须报县教育局审批。
七、投资人确定方式
1.条件初审。由缙云县民办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组对投资人报名条件等进行审核考察,按审核考察情况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作为陈述对象。
2.专家评审。由缙云县民办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专家小组,组织投资人进行公开陈述,并回答专家组提问。评审专家小组根据陈述的情况以及投资人办学实际条件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确定。缙云县民办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打分情况,择优确定投资人。
八、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8:30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5:00。
2.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办校方案(须申办人个人签字、盖章,如法人单位须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及名校合作协议。办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办学举措、办学质量、经济实力、经费保障、校舍建设、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3)资信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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