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政策有调整!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 招商动态 |2017-04-10
青田的企业主们看过来!
我县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政策有调整啦!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提高到180万元!
具体有哪些调整和补充呢?
一起来看吧~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近日,我县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提出补充意见。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提高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由12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
不适用《意见》中的限定
对本县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不适用《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的限定。
优先安排一名高管人员子女就学
对本县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可优先安排该股份公司一名高管人员子女到本县范围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就读。(股份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要求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县政府之前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该意见是在《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基础上补充完善的,那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具体还有哪些利好政策呢?青田君带您一起回顾~
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一、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所得,归原企业所有,对权属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净资产折股、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利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股权调整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知识产权等权益(证)过户时,投资主体没有变化的不视为交易,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只收工本费,免收交易过户税费;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转让行为的,依法申报纳税后,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在企业完成股改之后奖励给企业。
三
从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当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完成股份公司新设的,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三年内享受该项政策。
四
企业完成股改并首次收到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确认函后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
以辅导备案确定的发行人报告期(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一年度为基数,从报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内挂牌上市日前(最长三年内),按当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基数的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再延长一年。该项政策与第一条第3点可连续执行,但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之前年度奖励在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当年一次性补足兑现,经核实发行人进入辅导备案后发生终止辅导、审核或放弃上市等情形的,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五
赴境外直接上市或以红筹方式且主要经营地在青田县的拟上市企业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报会或递表后,以报会或递表确认函确定的发行人报告期(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需追溯以前年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一年度为基数,从报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外挂牌上市日前(最长三年内),按其当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出基数的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再延长一年,经核实发行人发生终止上市情形或放弃上市的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六
股份公司将IPO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取得受理文件后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含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青田)和境外场内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150万元,鼓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主要投向本县。
七
支持拟上市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高管培训。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国内高等院校举办的直接融资、资本市场类课程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按培训费或学费的50%补助给企业,每人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3名以内。
积极扩大股权融资渠道
一、
积极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稳步开展政府引导基金试点,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二、
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PE/VC)投资的,按被投企业(非上市公司)所募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
积极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运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公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含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向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其融入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积极对接场外资本市场
一、
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融资,对完成股改并成功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企业奖励30万元,对成功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奖励2万元。
二、
鼓励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及融资,对完成股改并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奖励120万元,对成功转板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150万元。
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壮大
一、
支持我县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或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
二、
鼓励我县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在办理兼并、收购县内企业过程中,按现行税收政策给予减免。
三、
鼓励市外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注册地迁至青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田的,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鼓励市外拟上市股份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田,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同时执行本意见相关政策。
企业主们收好“红包”,做优做强企业,
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吧!
■今日编辑:青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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