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实验中学二0一七年招生细则
| 招商动态 |2017-06-29
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 、《缙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缙教计【2017】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2017年招生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分类分批”原则。我校招生要比较入学对象的条件,采用分类分批录取、空额抽签的办法。
(三)“免费免试”原则。我校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四)“公开公平”原则。切实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按规定公示招生细则和招生录取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咨询。
二、实验中学学区划分
实验中学学区范围以溪为界,南至好溪,西同实验小学范围(即:西至大桥西路皮革厂区域),东至县城新区,包括镇东、周村、官店、名山、双龙、下双龙、船埠头及鼎龙小区异地转移对象直系子女。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人数
根据缙教计〔2017〕159号文件要求,我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7个班,850人。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
(1)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为今年6月1日前)。
(2)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要解决以及有相关协议须解决的对象,如烈士子女,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华侨归侨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等。
第二批:
(1)父母有学区内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今年6月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以房产证为准)。(2)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3)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发展等)确有特殊贡献的对象子女。(4)因学校特色办学需要招收的体育、音乐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报名时间与细则另行通知)。
若一个批次不能全部录取,则该批次通过抽签办法来录取。为便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未按时参加报名的第二批对象,作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受理。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1.学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批(2)及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相关证件(包括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登记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批:2017年7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7月2日17:00时)。
第二批:2017年7月4-5日(报名截止时间7月5日17:00时)
3.学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各材料审核工作,于15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
符合国家、省市县政策的对象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门证明;
(2)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县人武部证明;
(3)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需县侨办证明;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县人才办证明;
(5)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需经信局证明;
(6)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需招商局证明;
(7)异地转移安置户的直系子女需县农办证明。
发现伪造证件,学校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四)招生录取
我校招生按“报名登记—预录取—公示7天—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外公开发布正式录取名单”等程序进行。
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四、信息公示
1.我校根据《缙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制订本招生操作细则,《招生细则》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2.我校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