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实验中学招生细则
| 招商动态 |2017-06-29
缙云县实验中学招生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分类分批”原则。我校招生要比较入学对象的条件,采用分类分批录取、空额抽签的办法。
(三)“免费免试”原则。我校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四)“公开公平”原则。切实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按规定公示招生细则和招生录取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咨询。
二、实验中学学区范围
实验中学学区范围以溪为界,南至好溪,西同实验小学范围(即:西至大桥西路皮革厂区域),东至县城新区,包括镇东、周村、官店、名山、双龙、下双龙、船埠头及鼎龙小区异地转移对象直系子女。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人数
根据缙教计〔2017〕159号文件要求,我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7个班,850人。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
1.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为今年6月1日前)。
2.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要解决以及有相关协议须解决的对象,如烈士子女,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华侨归侨子女(监护人在学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等。
第二批:
1.父母有学区内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今年6月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以房产证为准)。
2.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
3.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发展等)确有特殊贡献的对象子女。
4.因学校特色办学需要招收的体育、音乐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报名时间与细则另行通知)。
若一个批次不能全部录取,则该批次通过抽签办法来录取。为便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未按时参加报名的第二批对象,作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再受理。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1.学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一批(2)及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相关证件(包括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登记报名。
2.报名时间:
第一批:2017年7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7月2日17:00时)。
第二批:2017年7月4-5日(报名截止时间7月5日17:00时)
3.学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各材料审核工作,于15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
符合国家、省市县政策的对象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门证明;
(2)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县人武部证明;
(3)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需县侨办证明;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县人才办证明;
(5)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需经信局证明;
(6)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需招商局证明;
(7)异地转移安置户的直系子女需县农办证明。
发现伪造证件,学校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四)招生录取
我校招生按“报名登记——预录取——公示7天——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外公开发布正式录取名单”等程序进行。
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四、信息公示
1.我校根据《缙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制订本招生操作细则,《招生细则》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2.我校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