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项目
| 招商项目 |2016-01-17
项目类型:新项目
合作模式:合资,独资,合作
项目所属行业:现代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
(一)建设背景: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对景宁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12年,景宁综合实力进入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前10位,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并将景宁成为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丽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丽水经济开发区内划出约4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这一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丽水景宁资源互促互进,达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具体体现,对景宁缩小与全省发达地区差距,加快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产生重大意义。
(二)建设条件:
1、根据《丽水市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丽水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一心、二带、二片",该园区位于二片中的七百秧组团(工业片)范围之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因此园区建设符合城市总规和土地利用总规。
2、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龙高速公路在东南侧相接,50省道、53省道从西侧贯穿。
3、由于目前丽水经济开发区已建设较为完善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园区内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
4、丽水经济开发区已具备一定的产业集聚,该园区可以接受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辐射。
项目准备或进展情况:
目前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已组建完毕,相关的规划调整及报批工作开展中,一、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4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5000亩、公建用地94亩,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
项目中方可提供的合作条件:
丽景民族工业园是国家民委扶贫开发试验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入园新办工业企业三至五年内,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5—25%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同时给予免征属于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五年。土地供应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对于大型投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新办商贸企业五年内,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0%安排企业扶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为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年缴纳营业税按不同情况安排企业扶持资金。
项目中方情况简介:
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副处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景宁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景宁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园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