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浙江缙云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2011-10-09
一、区域位置
浙江缙云工业园区(原缙云新碧工业园区),地处缙云和永康交界,与中国科技五金城紧紧相依,于2003年3月开始规划建设,是我县实施“四型缙云”建设的主战场,也是我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2006年3月被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审核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
缙云工业园区区位优势明显,北距杭州220公里、上海370公里、义乌60公里,东距宁波北仑港215公里,距台州海门港180公里,南距温州机场160公里。境内有金丽温高速公路、330国道、金温铁路、省道平黄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壶新一级公路。台缙高速公路开通后,其中心地带新碧将成为金丽温与台缙两条高速公路的交汇点,商务交往与货物流通均十分方便,是整个丽水最具有发展前景与活力的地区之一。
二、规划情况
缙云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为24.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16.2平方公里,共涵盖新碧、新建、七里、城北两镇两乡。目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共有4.16平方公里。园区发展的定位和目标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集商贸、物流、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的工业新城。园区将重点发展五金机械、汽摩配、新材料、照明等到四大支柱产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厦洽会、山海协作工程、返乡创业工程等各种贸易洽谈活动。努力吸引高新科技项目、知名企业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投资规模大的龙头型项目、高附加值的商贸服务型项目、资源和能源节约型以及环保型项目到园区投资创业。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投入”的要求,园区已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亿多元,目前园区主干道、供(排)水、供电、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园区现有入园企业107家,总投资30.5亿元,投产企业89家,实现固定资投资23.6亿元,其中外来企业82家,合同利用县外内资25.5亿元,实际到位16.3亿元,开工率为96%,投产率80%,到资率64%。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有红狮水泥、欧蒲照明、精美铝业等10家。
三、优惠政策
园区对入园企业实行较为惠的投资政策,具体包括:
(一)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外来企业,享受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的优惠政策,经县税务部门批准,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外来企业在技改、出口补贴、创品牌、ISO认证等方面的政策,参照享受相关文件规定。
(二)土地政策:
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且配套设施通达厂区红线。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规费收取优惠政策:
对招商引资及工业企业项目的有偿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收费,按下限或减半收取,行政管理性费用原则上免除。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就低收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来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征订各种部门报刊、书籍,强制企业入会。非经外来企业自愿,不必承担任何摊派和社会赞助;
(四)优化环境政策:
1、对外来企业实行“创业绿卡”制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2、凡涉及外来企业的各种地方性、行业性检查(测)、培训、评比、验收,其方案要以书面形式事先征求县经贸局意见,报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备案。
3、实行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内资5000万元或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专门成立服务班子,从征地开始,一直服务到企业竣工投产为止,帮助企业处理矛盾纠纷,办理各种审批、权证手续。
4、建立劳动服务中心,于农历每月16日定期举办招聘会。
四、办事环境
园区设有办事服务中心,对入园企业实行 “零门槛审批,零距离服务”。目前环保、建设、质监等部门已在园区派驻专人,企业入驻园区,土地、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等手续的办理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理,确保在特殊管理的区域内,不受外界各部门的干扰,形成主体单一、功能综合、权责相称、相对封闭的环境。